发展党员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思想上入党放在首位,以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政治质量。
(3)改善结构: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分布状态,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4)慎重发展:
①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做到认真、严格、慎重、一丝不苟,确保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
②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经常性的工作;
③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发展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1)年龄、国籍和成分的要求;
(2)政治思想的要求;
(3)组织纪律的要求;
(4)交纳党费的要求。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程序
1、本人申请
(1)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按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申请入党的注意事项:
①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②由本人亲自书写申请;
③申请入党必须自愿。
2、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的同志递交入党申请后,党支部根据其一贯表现,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研究能否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是递交入党申请三个月后方才能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共青团员推优
“推优”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党的纲领,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年满18周岁,思想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不合格,且上一学期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1、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意见后提出名单,并召开团员大会;
2、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超过到会团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确定为“推优”候选人;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报汇总表。
4、特别注意,《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的有效期为一年。
(4)进入学校党校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特别注意:没有经过学校党委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3、确定发展对象——预审
(1)预审前的准备:
①党支部整理预审材料,并就相应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情况填写在预审情况汇总表上。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个人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②学生党总支就预审情况汇总表上登记的情况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给出学生党总支初步意见。
(2)预审工作的程序:
①预审小组召开会议,学生党总支书记汇报预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②学生党总支应将预审结论及时通知党支部。预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3)预审不得通过的情形:
①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不合格,且上一学期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
②在发展前一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③预审小组认为不应通过预审的其他情况。
4、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文革”期间、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和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公示。
(1)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及职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党校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等。
(2)公示的期限:7天。(注意,只能是7天)
(3)公示的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学习和工作的所在单位。学生中的公示对象可在学院公示栏和学生宿舍区同时公示。
(4)公示的程序:
①确定公示对象、拟定公示内容;
②张榜公示;
③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④党支部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
⑤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⑥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⑦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6、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后,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交支部委员会审查。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所填《入党志愿书》审查认为合格后,方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票决制:
A. 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B. 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通报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并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由支委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人选,到会党员举手表决通过);
C. 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D. 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E. 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F.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G. 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H. 监票人、计票人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I. 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J. 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并进行投票;
K. 依次投票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清点收回的表决票(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表决意见应统计在内;
L. 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M. 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含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提交支部的书面意见);
N. 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统计表》上签名(一式两份),封存表决票;
O. 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同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P. 党支部书记根据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内容。对于学生党员,应将票决情况统计表等有关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批准。
(2)票决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票决对象的,应逐人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
②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能投一票,不得多投,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③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在表决票中给出唯一的一个选择,表达唯一的一个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④“同意接收”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⑤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
⑥每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或转正的党员人数一般应不超过6人。
⑦无论是否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票决对象,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或学生党总支都应将其原始表决票密封、留存,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8、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要将其全部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前,应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在相应栏目中签署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1)谈话人的确定:负责谈话的人一般是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委员、学生党总支书记或教工组织员。
(2)谈话的内容:上级党组织派人与申请人谈话的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 申请人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以及入党的信念;
② 申请人思想觉悟及政治上的成熟程度;
③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
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其他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9、上级党组织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的权限: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党委授权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审批,学校党委审定。
(2)审批预备党员时,审议的主要内容:培养教育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政治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员条件是否具备。
10、预备党员宣誓
(1)预备党员宣誓的程序:
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国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③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④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⑤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奏《国际歌》,宣布仪式结束。
(2)预备党员宣誓应注意的问题:
①预备党员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安排,也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②如短期内连续批准了若干名预备党员,可统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
11、预备党员的考察
党支部在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以后,要对预备党员提出有关要求,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一般为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认真填写好《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将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本职工作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思想总结汇报。
12、预备党员的转正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的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程序相同。
(3)支委会和教工组织员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支部大会讨论并票决,作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票决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进行。
(5)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授权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审批,学校党委审定。
(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团员“推优”表、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原件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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